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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“老赖”被限制那些消费

    信息发布者:上村镇司徒村
    2019-06-16 20:46:09   转载

   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,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,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:


    (一)乘坐交通工具时,选择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;


    (二)在星级以上宾馆、酒店、夜总会、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;


    (三)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、扩建、高档装修房屋;


    (四)租赁高档写字楼、宾馆、公寓等场所办公;


    (五)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;


    (六)旅游、度假;


    (七)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;


    (八)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;


    (九)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、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。


   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,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,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、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。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,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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